根据《中共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委、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机构编制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惠湾委发〔2009〕34号),设立惠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为区管委会工作部门,正科级。
一、主要职责
(一)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及相关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能,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设施;
(二)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规划区范围内违法违章建设行为的行政处罚及相关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能;
(三)行使城市建设及燃气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及相关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能;
(四)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及相关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能;
(五)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及相关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能;
(六)行使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及相关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能;
(七)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及相关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能;
(八)承担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执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对城市管理重大问题的决定;
(九)负责城市管理服务专线“12319”的管理工作;
(十)履行法律、法规、规章或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承办区委、管委会和市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职权调整。按照实际需要、宜放则放的原则,区城管执法部门涉及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规划、燃气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管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部分行政处罚权调整由街道办事处实施。行政处罚权调整实施后,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权、行政检查权由街道办事处一并实施。相关行政处罚权调整由街道办事处行使后,跨行政区域的案件和区委、管委会及区城管执法部门认为有较大影响的案件, 仍由区城管执法部门负责查处。街道办事处与区委、管委会、区城管执法部门对行政处罚案件管辖权存在争议的,由区委、管委会决定。
二、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0752-5108321
电子邮箱:dywzfj@dayawan.gov.cn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大亚湾区石化大道中603号
邮政编码:516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