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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国道210至博众物流园区公路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批复

来源:www.ordos.gov.cn 时间:2022-09-15 14:07:23 查阅:126

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康巴什区分局,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

《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康巴什区分局关于办理国道210至博众物流园区公路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初审意见的报告》(鄂康自然资字〔2022〕107号)、《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关于申请办理国道210至博众物流园区公路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报告》(鄂交字〔2022〕61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国道210至博众物流园区公路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203-150603-04-01-608998 ),该项目经鄂尔多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鄂发改审批发〔2022〕8号)批复项目建议书,同意开展前期工作。

该公路建设项目位于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北区哈巴格希街道哈巴格希社区,东起已建成的萨拉乌苏路最北端,西至现状210国道通过一般式互通立交相接,线型走向与现行《鄂尔多斯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相符。已建成萨拉乌苏路道路红线宽度70米,机动车道宽度28米为双向八车道,现状210国道机动车道宽度为24.5米为双向四车道。项目的远期规划建设宽度、等级等指标应与上位规划及现状道路相匹配,以确保交通流的顺达性和安全性。项目可分期实施,本次建设内容为1座一般式互通式立交和1条连接线,其中拟建公路全长5.021公里,拟建道路宽度为12米,黑色路面宽10.5米,设计时速等技术指标按照国家相关规范执行。项目已列入康巴什区国土空间规划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康巴什区人民政府承诺将国道210至博众物流园区公路项目用地布局及规模纳入正在编制的规划期至2035年的鄂尔多斯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该项目位于正在编制的鄂尔多斯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城镇开发边界范围以外,项目编制的选址研究报告经专家论证并按照专家提出的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专家认为该选址研究报告的内容符合《内蒙古建设项目选址管理办法》和《选址研究报告编制导则》相关要求,选址合理。该项目应严格按照有关规范处理好与沿线既有规划用地、乡村道路、电力、燃气等各类基础设施、建构筑物的关系,满足有关法律法规的安全要求。

二、该项目拟以划拨方式供地。公路用地规模14.4006公顷、互通式立交用地规模10.9991公顷,总用地面积25.3997公顷。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22.9721公顷(耕地0.3633公顷、林地11.1335公顷、草地10.8980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1227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4546公顷)、建设用地1.2668公顷(交通运输用地1.2431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237公顷)、未利用地1.1608公顷(其他草地1.1556公顷、裸土地0.0052公顷)。

该项目用地符合国土空间管控规则,项目符合国家供地政策。在初步设计阶段,要严格落实国土空间规划,不得随意变更项目选址,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集约用地。

三、当地政府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告及听证、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征地前期工作。足额安排补偿安置资金并纳入工程项目预算,合理确定被征地农牧民安置途径,保证被征地农牧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牧民的合法权益。

四、项目建设单位应对该项目用地范围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进行查询核实,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或者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压覆矿产资源审批。

五、项目按规定批准后,必须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已通过用地预审及选址的项目,如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需要重新预审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六、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有效期为三年,本文件有效期至2025年4月25日。

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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