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数据来源单位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
执行情况
当前状态
公示期限
地方编码
数据更新时间戳
公开状态
信息项名称
处罚名称
安徽小菜园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蚌埠分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40300ma2nddhf9e
张萍
蚌山市监处罚〔 2021 〕180号
使用不合格餐筷
2021年11月6日安徽国泰众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当事人使用的餐筷进行检验。2021年12月3日当事人收到安徽国泰众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报告aph-sp-2111d1598,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查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现场检查,经查,该批次餐筷已全部使用完,执法人员当场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2021年12月3日立案调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第(五)项:“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的规定
警告
警告
2022/01/12
2099/12/31
2027/1/11
蚌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03030945838836
蚌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03030945838836
已执行
1
五年
340303
2022/01/12
公开
使用不合格餐筷的处罚
安徽小菜园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蚌埠分公司使用不合格餐筷案
蚌埠市蚌山区吉盛餐厅
个体工商户
92340303ma2ucy7x0g
秦涛
蚌山市监处罚〔 2021 〕194号
使用不合格餐筷
2021年11月5日安徽国泰众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当事人使用的餐筷进行检验。2021年12月2日当事人收到安徽国泰众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报告aph-sp-2111d1282,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查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现场检查,经查,该批次餐筷已全部使用完,执法人员当场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2021年12月2日立案调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第(五)项:“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的规定
警告
警告
2022/01/13
2099/12/31
2027/1/12
蚌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03030945838836
蚌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03030945838836
已执行
1
五年
340303
2022/01/13
公开
使用不合格餐筷的处罚
蚌埠市蚌山区吉盛餐厅使用不合格餐筷案
蚌埠市蚌山区吉盛餐厅
个体工商户
92340303ma2ucy7x0g
秦涛
蚌山市监处罚〔 2021 〕195号
使用不合格餐盘
2021年11月5日安徽国泰众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当事人使用的餐盘进行检验。2021年12月2日当事人收到安徽国泰众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报告aph-sp-2111d1280,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查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现场检查,经查,该批次餐盘已全部使用完,执法人员当场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2021年12月2日立案调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第(五)项:“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的规定
警告
警告
2022/01/13
2099/12/31
2027/1/12
蚌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03030945838836
蚌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03030945838836
已执行
1
五年
340303
2022/01/13
公开
使用不合格餐盘的处罚
蚌埠市蚌山区吉盛餐厅使用不合格餐盘案
蚌埠市蚌山区吉盛餐厅
个体工商户
92340303ma2ucy7x0g
秦涛
蚌山市监处罚〔 2021 〕196号
使用不合格杯子
2021年11月5日安徽国泰众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当事人使用的杯子进行检验。2021年12月2日当事人收到安徽国泰众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报告aph-sp-2111d1284,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查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现场检查,经查,该批次杯子已全部使用完,执法人员当场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2021年12月2日立案调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第(五)项:“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的规定
警告
警告
2022/01/13
2099/12/31
2027/1/12
蚌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03030945838836
蚌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03030945838836
已执行
1
五年
340303
2022/01/13
公开
使用不合格杯子的处罚
蚌埠市蚌山区吉盛餐厅使用不合格杯子案
蚌埠市蚌山区吉盛餐厅
个体工商户
92340303ma2ucy7x0g
秦涛
蚌山市监处罚〔 2021 〕197号
使用不合格餐勺
2021年11月5日安徽国泰众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当事人使用的餐勺进行检验。2021年12月2日当事人收到安徽国泰众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报告aph-sp-2111d1283,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查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现场检查,经查,该批次餐勺已全部使用完,执法人员当场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2021年12月2日立案调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第(五)项:“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的规定
警告
警告
2022/01/13
2099/12/31
2027/1/12
蚌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03030945838836
蚌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03030945838836
已执行
1
五年
340303
2022/01/13
公开
使用不合格餐勺的处罚
蚌埠市蚌山区吉盛餐厅使用不合格餐勺案
蚌埠市蚌山区吉盛餐厅
个体工商户
92340303ma2ucy7x0g
秦涛
蚌山市监处罚〔 2021 〕198号
使用不合格餐碗
2021年11月5日安徽国泰众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当事人使用的餐碗进行检验。2021年12月2日当事人收到安徽国泰众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报告aph-sp-2111d1281,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查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现场检查,经查,该批次餐碗已全部使用完,执法人员当场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2021年12月2日立案调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第(五)项:“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的规定
警告
警告
2022/01/13
2099/12/31
2027/1/12
蚌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03030945838836
蚌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03030945838836
已执行
1
五年
340303
2022/01/13
公开
使用不合格餐碗的处罚
蚌埠市蚌山区吉盛餐厅使用不合格餐碗案
韩英
自然人
蚌山市监罚字〔2022〕4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十六条规定
2021年6月7日10时09分,蚌埠市烟草专卖局执法2021年12月1日17时00分,蚌埠市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在蚌埠市淮上区荷花园三期16栋3单元102号你韩英经营的商店经营场所内查获30个品种,共计87条卷烟(涉案物品清单详见移送材料),当事人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经蚌埠市烟草专卖局核价,案值15590元,无违法所得,2021年12月17日蚌埠市烟草专卖局将该案移送我局,我局于次日经批准立案调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和第六十一条的规定
罚款
1.处以罚款3120元,上缴国库。
0.312000
2022/1/12
2099/12/31
2027/1/11
蚌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03030945838836
蚌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03030945838836
已执行
1
五年
340303
2022/1/12
公开
无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行政处罚
韩英无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案
蚌埠经济开发区百康艾灸馆
个体工商户
92340300ma8n1x5g08
蒋青青
(蚌山)市监罚〔2022〕1号
当事人发布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食品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规定
接投诉,2021年12月17日蚌山区市场监管局龙湖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在出示执法证件后对蚌埠经济开发区百康艾灸馆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当事人正在对老年人进行授课,通过现场用于授课的ppt课件材料发现宣传销售的产品为“润糖修元双乳钙,规格:36克,生产日期:2021年11月20日,保质期24个月 ,产品批号:211118,执行标准:q/yqt0013s,生产许可:sc10734160208827,生产商:安徽元庆堂药业有限公司”,零售价249元/瓶”。该润糖修元双乳钙在ppt课件宣传“关节酸胀、经常疼痛、全身酸痛:前两个月3片,两月后2片,建议2份。骨质增生、骨质疏松、高血压、夜尿频多、失眠多梦等:前两个月4片,两月后2片,建议3份”内容。经查,当事人销售的“润糖修元双乳钙”为普通食品,其ppt课件宣传内容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当事人陈述上述宣传内容是通过百度网站进行摘抄后,找了一家广告公司进行制作,广告费用760元。当事人发布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食品广告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二)违反本法第十七条规定,在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以及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二)违反本法第十七条规定,在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以及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的规定。
罚款
接投诉,2021年12月17日蚌山区市场监管局龙湖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在出示执法证件后对蚌埠经济开发区百康艾灸馆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当事人正在对老年人进行授课,通过现场用于授课的ppt课件材料发现宣传销售的产品为“润糖修元双乳钙,规格:36克,生产日期:2021年11月20日,保质期24个月 ,产品批号:211118,执行标准:q/yqt0013s,生产许可:sc10734160208827,生产商:安徽元庆堂药业有限公司”,零售价249元/瓶”。该润糖修元双乳钙在ppt课件宣传“关节酸胀、经常疼痛、全身酸痛:前两个月3片,两月后2片,建议2份。骨质增生、骨质疏松、高血压、夜尿频多、失眠多梦等:前两个月4片,两月后2片,建议3份”内容。经查,当事人销售的“润糖修元双乳钙”为普通食品,其ppt课件宣传内容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当事人陈述上述宣传内容是通过百度网站进行摘抄后,找了一家广告公司进行制作,广告费用760元。当事人发布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食品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规定。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主动进行整改,删除食品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宣传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的规定,依法应当从轻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二)违反本法第十七条规定,在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以及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三)违反本法第十八条规定发布保健食品广告的;”的规定。本局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2.责令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3.处罚款760元。
0.076000
2022/1/12
2099/12/31
2027/1/11
蚌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03030945838836
蚌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03030945838836
已执行
1
五年
340303
2022/1/12
公开
广告违法行为的处罚
蒋青青(蚌埠经济开发区百康艾灸馆)发布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食品广告案